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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来京成年育龄妇女如何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007-03-16
外地来京成年育龄妇女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程序和材料
(一)成年育龄妇女在户籍地办理有效期三年《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程序和材料
 1、外地来京成年育龄妇女(18-49周岁)在离开户籍地前,本人首先到户籍地所在村(居)委会开具婚育状况证明;
 2、再持村(居)委会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到乡镇(街道)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成年育龄妇女到现居住地15日内,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生办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已婚育龄妇女在北京市办理有效期三年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程序和材料
1、已婚育龄妇女到现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交验《身份证》、《结婚证》、完整的婚姻和生育信息;
2
、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经查验,对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为其办理有效期三年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有完整的婚姻、生育信息;
2)在现居住地办理暂住登记(暂住证),并居住1年以上,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
3)夫妻一方已经采取绝育措施(节扎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