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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各项奖励、经济帮助及贡献第二个子女生育规划奖励
2007-03-21
(一)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发放程序和必备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口本、《结婚证》、一孩《生育服务证》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予以登记;
   2、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对所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进行审核登记,将应发放人员名册报户籍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
   3、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依据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上报名册发放奖励费。
   4、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村(居)或单位各发50%,原则上应当按月发放,经发放单位同意,也可以每年发放一次。没有特殊情况当年没有领取的,不予补发。
(二)献出二孩生育规划的一次性奖励的发放程序和必备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持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结婚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到县人口计生委领取“献出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经男女双方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和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核盖章,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报县人口计生委审批;
   3、县人口计生委审批后,由申请人男女双方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发出《献出第二个子女生育规划奖励证明》,夫妻双方到其双方的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或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领取献出二孩生育规划的一次性奖励费(每人奖励500元)。
(三)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发放程序和必备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男方达60周岁,女方达55周岁时,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到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开具独生子女情况证明,并由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进行登记;
    2、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持登记人员名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出具的独生子女情况证明报户籍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
   3、独生子女父母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或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领取一次性奖励(每人领取1000元)。
(四)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一次性经济帮助奖励发放程序和必备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男方达60周岁,女方达55周岁时,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子女伤残或死亡的有效证明到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开具独生子女情况证明,并由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进行登记;
   2、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将登记人员名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子女伤残或死亡的有效证明报户籍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或工作单位;
   3、独生子女父母到其夫妻双方户籍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或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领取一次性经济帮助(每人领取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