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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2007-03-16

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的程序、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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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持《结婚证》、夫妻双方户口本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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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计生干部对所持证件进行审核后,在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上填写其夫妻双方基本情况,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发给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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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当事人持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到男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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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当事人持一孩《生育服务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核无误后加盖公章,《生育服务证》即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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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男方为本市户籍,女方为非本市户籍,双方决定在本市领取《生育服务证》的,持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镇(街道办事处)两级计生部门出具的女方生育情况证明,到男方户籍所在村(居)委员会或工作单位、乡镇(街道)计生办按上述规定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