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园地
协会章程
2007-03-15
北京市密云县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北京市密云县计划生育协会。
第二条 本会是经密云县政府同意,经密云县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它是以动员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为目的的全县性非营利的群众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团结全县计划生育工作者及社会上热心于计划生育的各界人士,通过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优生优育优教知识的讲座、培训、咨询服务、编辑专业资料和刊物,社会调查、政策研讨等项活动,达到控制人口过快增长,提高人口素质,促进全县现代化建设的目的。
第四条本会遵照国家宪法、法律、法令和政策开展各项活动,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接受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六条  本会注册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

第二章 任务

第七条 本会的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制定的计划生育各项方针、政策,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优生优育等工作,向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和生殖保健服务,发展人口福利事业和计划生育保险事业,帮助群众解决实行计划生育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
第八条   任务的实施由各界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并拟定中期和近期工作计划,积极组织实施。

第三章会员

第九条 凡遵守协会的宗旨,热心计划生育事业,自愿缴纳会费的本市居民、农民和外地来京人员或组织,都可以成为本会会员。
 
(一)会员种类
 1
、团体会员:申请加入密云县计划生育协会的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须向本会提出申请并履行入会手续。
 2
、个人会员:申请加入计划生育协会的个人,须向本地基层计划生育协会提出申请并履行入会手续。
(二)入会退会手续
 1
、凡具备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加入本会,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
 2
、会员自愿退会,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终止会员资格。会员退会不得提出财产要求。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建议权和批评权;
3、参与本会内部事务管理和参加本会主办各项活动权。
(二)会员义务:
1
、履行章程和执行决议的义务;
2
、承办本会分配事务和积极参与活动的义务;
3
、率先执行计生政策和维护本会声誉的义务;
4
、自愿缴纳会费和本会规定的其他义务(会费缴纳时间、数额由各届理事会规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召集,每三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召开,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本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及分配,由理事、常务理事及其他领导产生,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须经充分酝酿协商产生。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 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  修改和通过本会的章程;
(三)选举理事会的理事;
(四) 审议和批准本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方针;
(五) 讨论和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行使会员代表大会的权利,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第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二) 审议和批准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审议和批准年度工作报告;
(四)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必要时聘请名誉会长、顾问;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理事缺席或需要更换时,由缺额或需要更换的理事所在计生协会、单位提出替补更换人选,报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由理事会确认。
第十五条 会长的职责是:
(一)代表理事会全面领导协会工作;
(二)召开并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重要会议;
(三) 履行理事会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常务副会长的职责是:
(一)受会长委托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领导执行机构的工作;
(二)协助会长召开常务理事会等重要会议;
(三) 批准并签署使协会承担责任的合同、文本、文件等;
(四)协助会长,协调其他副会长开展工作,履行会长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确定的职责。
第十七条   副会长的职责是:
履行会长、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所确定的工作职责,根据自己的社会影响和专业特长发挥作用。
第十八条    监事会
本会设立监事会。由三人组成,其中设监事长一人。
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
(一)选举产生监事长;
(二)出席理事会;
(三)监督本会及领导成员依法开展活动;
(四)对本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五)对本会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
第十九条   办事机构
本会设精干的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秘书长协助常务副会长工作,其职责是:制定工作计划;检查工作方案的实施情况;指导基层工作;组织业务培训;加强制度建设;协调处理具体事务。
第二十一条   镇级组织
镇级计生协会应设立精干的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副会长、秘书长及必要的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发展团体会员。
第二十二条  村(居)级计生协会要建立健全会员小组、会员联系户等组织网络,建立活动阵地,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重视发展有威望、有能力的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职工、老长辈)、有专业知识、热心计划生育事业的各界人士和育龄群众中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分子为个人会员。   

第五章   资产、财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的主要来源:
(一)   政府资助;
(二)   社会和个人捐赠;
(三)   会费缴纳;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六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七条    本会严格执行国家财会规定,建立财会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监事会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第六章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八条   变更程序
(一)本会章程、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业务主管部门有重大变更,由理事会提出变更报告,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二)涉及登记证书等其他登记内容的一般性变更,由理事会审议决定;
(三)向原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申报、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九条   终止程序
(一)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报告,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二)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方案,确定善后工作人选,成立清算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三)向原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申报,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四)本会终止清算后剩余资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北京市密云县计划生育协会第四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的理事会。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经社团行政主管机关同意,核定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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